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在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参加拟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建造工程”)安全监督办理等有关方针和安排施行。
2.承当全省建造工程质量、安全出产及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3.承当全省建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查核办理和事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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