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及吉林省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标准》有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也可由建筑设计企业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竣工验收不满一年项目。
1.在建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2.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五方完工验收报告;(7)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报告;(8)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9)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应对上报项目基础信息及是不是满足申报要求做审核把关。
各地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当地住建部门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上报至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后,对项目示范内容做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取消示范项目备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备选清单。
在建项目纳入备选清单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向省住建厅申请示范验收。通过省住建厅审查及网上公示合格后,颁发示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