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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智能化新能源装备及智慧储能装备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07-02-682001)节能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基本准确适用,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范及产业政策。
二、项目新征用地57694.958 ㎡(约 86.54 亩),新增建筑面积 130482.76 ㎡,新增建筑包括综合大楼、电柜制造车间、集成车间、物料库、仓库、门卫等,预计2025 年 9 月竣工验收。项目将建设集研发、设计、制造、检测、客户服务和互动为一体的智能化能源产业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储能产品的批量化和规模化生产,产品领域涵盖大型太阳能及风能发电储能配套、工业公司储能、商业楼宇及数据中心储能、光储充检电站、家用储能、通信基站后备电源等。其中电柜车间:模组、电箱、电拒、便携式移动电源等产品的生产车间,自动化率接近80%,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储能产品的批量化和规模化生产,年产出超 10 万台套;储能集成车间:光储充检一体化普能电站、智能家储系统、大型电力储能系统、储充检柜、移动电源车等大型储能产品及其他智能电网相关装备制造的生产车间,年产出 2000+套大型储能产品;辅助车间:控刨盒、CCS、主控盒等组件的生产车间,为储能产品提供高效、稳定的控制单元模块,年产量约 2 万台套;测试车间:为储能产品产品提供系统的评价、分析、测试、工况模拟等服务,并提供一站式问题解决方案。项目年产能能达到 6GWh。能源供应条件基本具备。
三、根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及耗能工质新鲜水、压缩空气、氮气等;项目年消耗电力1887.25万kWh;年综合能耗为2319.43(当量值)、5492.65tce(等价值);储能产品单位能耗为350.09tce/GWh。本项目增加值能耗水平及能源消费量对福建省以及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均较小。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式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最大限度地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升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理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