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脊、山坡上装置钢丝猎套猎捕野生动物,发现一只黑熊被套住并已逝世后,刘某某将黑熊尸身扛回家,肢解时被公安机关发现,一审获刑2年,近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26日,陕西省森林公安局榜首分局牛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造访时发现,刘某某在家里对黑熊尸身进行肢解。民警遂将刘某某带到派出所盘查。盘查期间,刘某某供述了其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现实。
一审确定,刘某某以食用为意图,使用上山采药的时机,于2016年11月进入宁陕县广货街镇沙沟村蔓沟林区黄泥包山梁,沿野生动物行走路线,分别在山脊、山坡装置了猎捕野生动物的钢丝猎套。2017年12月26日,其发现装置的钢丝猎套猎捕了一只野生动物黑熊,行将黑熊尸身扛回家中,进行肢解时被公安机关抄获。刘某某供述,2017年阴历5月期间,为阻挠野生动物损坏庄稼,其在自家犁地邻近的蔓沟长坪山林也装置了钢丝猎套。同年阴历7月前后,其猎捕到野生动物小麂和猪獾各一只,并将之剥皮、肢解后部分被食用,部分贮藏在家中。
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对涉案野生动物及残肢进行种属和维护等级辨别,查验断定的定论为:样本一为国家Ⅱ级重点维护野生动物黑熊,样本二、样本四分别为陕西省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小麂、猪獾。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为,刘某某以食用为意图,在未获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违背打猎法规,不合法猎捕、杀戮国家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黑熊及国家维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小麂、猪獾,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本年6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钢丝猎套32根,尖刀一把,钳子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西安铁路运输中院以为,上诉人刘某某违背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办理、维护准则,不合法猎捕、杀戮国家Ⅱ级重点维护野生动物黑熊,其行为现已构成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办。上诉人提出并非成心猎杀黑熊、存在自首情节等不予确定,原审法院在量刑时现已考虑了上诉人率直、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体现的情节,量刑恰当。本年9月,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 布钢丝套杀麝取香5人偷猎团伙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