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南京人,几年前他在马鞍山买了一套期房,准备退休后和老伴在这里安享晚年。
张先生的新房客厅的正中间有一道横梁,大概长3.9 米,宽20 公分,高度在30 公分左右。
客厅是我们的主要活动区域,有样一根横梁让人感觉非常压抑,如果我要是进行装饰,把它弱化,那么就会降低这个房间的层高。我们也和开发商沟通过,能不能去除这根横梁,开发商表示这根横梁有特殊作用,不能去除!
张先生新房这样的情况,在整个小区里是独一无二的。整栋楼29层,只有顶楼这一层出现了这根横梁。而且其他各栋楼里,也都没有这种现象出现。
这个墙离我们的窗沿非常近,而且它本身也比较高,所以我们大家都认为这种设计就很不合理。买房的时候就知道有围墙,但是围墙离窗户到底有多远的距离并不知道,到底有多高,也并不知道。
发现自己花九十多万买的房子里存在这么多问题, 张 先生实在是没有办法接受,虽然拿到新房钥匙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可是房子始终没进行装修。 张 先生希望开发商能将这样一些问题解决好,多次往返于南京与马鞍山两地之间,找开发商做沟通,可最后得到的结果就是一个简单的回复函。
这张回复函说,该公司无合同违约行为,考虑到 张 先生往返两地的奔波,只给予免除一年物业费。
这道横梁的设计是当初在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就已经在设计图纸上面存在的,而不是后期去加以设计变更的。在销售时,对这种的特殊户型,销售人员有没有去告知张先生,现在已经没办法追溯这样的一个问题了。合同上马鞍山这边所有商品房的销售,它都是一个格式文本,就是一个固定格式,咱们提供的是合同的一个标准的户型图,户型图是看不出来(有这道横梁。)
郭安翠表示,现在已无办法还原销售事实,那么就只能按照合同上的相关规定来履行,而从合同上看,绿地并没有一点违约行为。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郭安翠表示,她会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关于张先生新房内的横梁与围墙问题,他们会再进行协调的,本栏目也将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2015年刘先生看房时,相中了位于浦东新区的一个楼盘。刘先生仔细看了样板房,感觉很满意,因此,他很快就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与样板房相同房型的三房两厅预售房屋,约定房屋总价为149万余元。
然而当2016年交房时,刘先生就有些傻眼了。在验房时,他发现样板房展示及宣传资料均表明自己的房屋应为建筑面积约97平方米的三房两厅一卫,但是刘先生查询得知该房屋为两房两厅一卫的规划设计。
更让刘先生没有办法接受的是,卧室有一根瑕疵横梁,体积巨大,且属于承重横梁无法改造或遮蔽,对房屋的实用性和美观性造成巨大影响,同时对房屋的市场价值也产生巨大影响。刘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属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鉴于开发商在争议承重横梁存在特殊性的情况下未尽法定的告知义务,致使刘先生购买相同的房型但不能获得预期的与相同房型房屋相同的美观和实用价值,故应当适当补偿刘先生。法院酌情判决开发商向刘先生支付补偿款2.9万余元。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娟认为,在张先生的案件中,横梁的问题,开发商同样也有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开发商的话,有告知消费者关于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和结构等等相关的信息,那么在合同中应当如实的去约定,像这个案件的话,如果说这道梁应当在平面图中标注,但是开发商没有标注,这个就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这个责任,那么处理结果能是退房换房,或者开发商赔偿业主一定的损失。
预售商品房时,开发商有责任以书面的形式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等等,横梁属于商品房结构类型范畴,开发商需 向张 先生明示,若未明示则构成侵犯业主知情权。
至于张先生反映的围墙问题,开发商有没有责任,宋律师说这要从设计规范来看。
这道墙和这扇窗户的距离是不是契合设计规范的一个问题,可以找相应的鉴定机构来进行一个鉴定,如果说它不符合,能要求开发商整改,如果说符合的话,开发商是没有责任的。
买房是人生大事,很多消费的人都期望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那么,在购房前,该怎么样去防止类似 张 先生家的问题呢?宋律师还给出了两点建议。
可以到城建档案馆去调开发商的设计图,这个设计图纸上会标注出来,当然一般人的话是看不懂的,所以还是得请专业的人员来看,另外的话也可以找开发商提供一下这个图纸,是会有承重柱的位置,还有梁的位置,其实都是看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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