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方最新回复!小规模3%降至1%政策继续延长!2022年纳税申报期限明确!还有……
同时,我们拨打了12366进行了咨询,得到回复:2022年小规模1%优惠延续,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1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仍旧能按照1%开具发票。
“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请暂按上述政策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虽明确1%优惠政策再延期,但没有明确延长时间,根据去年延长政策及最近国家频频释放要加大2022年减税降费优惠,能够准确的看出,大概率还会再延长一年。
这个时候我们就耐心等待税务局的官方文件发布就好了,大家就别担心太多了。
1、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所以1月的征收期顺延三个工作日。
4、4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清明),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4月20日。
5、5月征收期内有连续4天的假期(劳动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4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5月19日。
6、6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端午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6月20日。
9、9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中秋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9月20日。
10、10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假期(国庆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7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10月25日。
开票软件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一般在征期范围内15号之前初次进入开票系统,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如果系统提示“汇总报送已成功!”点击“确认”,说明抄报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未提示“汇总报送已成功!”界面,需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进行抄税。
抄税成功后退出开票软件会提示“系统检测到金税设备中有报税资料,请您及时报税”,点击“确认”即可。
需在征期范围内操作,一般为15号之前。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
如未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界面,需点击“汇总处理--远程清卡”。
如果锁死日期变为2022年01月20日左右,汇总报税资料为“无”证明清卡成功。
操作流程:【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如果开票截止日期到1月20日,则证明成功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若未抄报成功,可手工抄报。
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如果没有自动反写,需手动操作。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1月20日左右),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答案:由于征期内未抄税成功,需先执行“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成功后可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
2.上月有离线.上月对此金税盘做了非征期抄税后未完成抄税清卡流程,即完成征期清卡后,又做了办税厅抄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清卡的。
4.单机版开票软件没有登录开票软件,只有登录开票软件后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后才会上报汇总。
答案: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参数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置为,注意:输入服务器地址时输入法切换成英文半角状态,修改完服务器地址后,先点确定,退出开票软件重新登录后,再测试。
测试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分别修复本月和上月数据,成功后查看发票查询中所有发票报送状态为已报送时则正常开票。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1)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和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一条、第五条
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出售的收益,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3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对公司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三条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2号)第一条、第七条
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1号 )第一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别的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施、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8号)
(1)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为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第二、第三、第八条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学技术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第一条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本文由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整理文章,部分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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