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本款具体操作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 割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 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因此,在生成标准仓单的过程中,货主必须在 商品生产日起30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报并将货物运抵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单系 统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制作仓单申请。
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1499.2-2007 《钢筋混凝 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每一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公司制作、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 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 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第7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 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 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8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 告)。
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本款具体操作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 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 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因此,在生成标准仓单的过程中,货主必须在商 品生产日起30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报并将货物运抵交 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单系统 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制作仓单申请。
线材应盘卷交货,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每一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公司制作、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 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交割线材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线材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 约价值的7%。1、期货合约持仓数量达到不一样数量及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保证金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 规定如下:
当螺纹钢或线材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 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 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当某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 计涨跌幅(N)达到10.5%时,交易所能够准确的通过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 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 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 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 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 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若D1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7%的,则D2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1交 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 述方法调整: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9%(若D2交 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9%的,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2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 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 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 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 易所在D4交易日依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 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 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 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 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 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 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 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 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 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 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 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 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 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 是30手的整倍数。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 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 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依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 报告标准。
(1)交割数量≤6000吨,可以是同一公称直径。(2)6000吨交割数量≤9000吨,至少是两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 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60%。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